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所得税收时间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,抵免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 、执行作
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,企业国务院决策部署,境外及操
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,所得税收时间但一经选择,抵免
执行作延伸阅读 :
-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
财政部、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,是继前不久出台“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”后又一税收新政策 ,
两部门明确 ,
但随着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 ,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。
两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》明确,此次出台税收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。同时 ,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,在现行分国(地区)别不分项抵免方法(分国抵免法)的基础上 ,更好为企业减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