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罚款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 、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一个小超市、小微企业。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、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、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。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 。司法 、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 ,近年来 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。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社会危害性较低 、即使合法 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 ,比如,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 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,
